山西省: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时间:2014年04月21日
来源: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
发布日期:2014-4-21 14:49:58 |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省住建厅近日决定,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自2014年5月1日起,凡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在单体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责任标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