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集团公司技术优势,特成立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对集团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课题选项等重大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评估。专家委员会同时是技术中心决策层的顾问机构。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所属专家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建筑防水、建筑钢结构、建筑节能、安装工程、公路桥梁等建筑专业领域。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每三年选拔一次,人员不局限于集团内部,可以外聘。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3、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现场经验。
4、熟悉本专业设计、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难题的能力。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六条 选拔专家,分为两个方面
1、集团内部专家的产生:子(分)公司推荐、集团公司研究、正式聘任。
2、集团外部专家的产生:集团技术委员会推荐、集团公司研究、正式聘任。
无论集团内外部专家,经推荐后,由集团组织相关领导及部门进行评议,研究通过后,下达聘书。
第四章 职 责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所属专家在任期内负有以下职责:
1、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决策层的顾问机构。专家每年度对集团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提出具体的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2、受集团委派,参与集团内部重点、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重大技术方案的论证和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关。
3、受集团委派,直接参与集团组织的高精尖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4、起到传帮带作用,培养集团技术人才梯队。
第五章 待 遇
第八条 专家任期内享有下列待遇:
1、优先安排参加学术研讨、交流会和专业培训学习。
2、每月给予200元的专家津贴。
3、集团内部专家优先推荐参加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
4、集团内部专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科技专家、科技奖的评选。
以上所需费用由集团科技经费列支。
第六章 管 理
第九条 在集团技术中心建立专家信息库。由技术中心办公室组织管理。
第十条 建立专家评议制度。专家在任期内,每年年终由集团组织一次评议,将评议结果记入专家信息库。
第十一条 建立专家联系制度。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可以通过集团技术中心专家信息库与所需专家进行沟通交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所属专家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担任集团专家委员会专家,并从当月停止享受其相应待遇:
1、丧失基本政治立场的;
2、经评议不合格的;
3、因渎职、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使集团信誉受到影响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专家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