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
劳动力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 |
发布日期:2013-7-17 |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摘要:以农民为主体的工程建设行业的劳动力市场存在重大问题,为解决现状,政策提出转化劳务公司为专业承包公司等一些列建议。 工程建设行业劳动力市场现状 工程建设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施工生产的主要劳动力是农民工,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民工已经成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增长4.4%。建筑业农民工数量仅次于制造业居第二位,占17.7%。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17.7%。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从业者主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数据,目前,全国建筑业农民工占建筑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5%,占一线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农民工已成为新型的产业工人,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大量的农民工,是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国家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农民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都要认真面对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分布 (单位:%) 工程建设行业劳动力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行业劳动力市场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现在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大都在35~45岁之间,而30~35岁或者更年轻的农民工已不多见。“80后”新生代农民工占流动人口的近一半。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3月11日公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倾向于在中大城市务工,从事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从事建筑业的比例较低。上一代农民工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比例分别为31.5%和27.8%,而新生代农民工从事制造业的比例上升到44.4%,从事建筑业的比例仅为9.8%。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在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服务行业的比重有所上升,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比重分别提高了3.3个和1.4个百分点。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在选择行业时,不仅看重岗位的工资水平,也很看重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前景。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选择较体面、较安全和有发展前景的工作岗位。由此可以看出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已经青黄不接现象,作为建筑业劳动力主要提供者的农民工出现断档,对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空壳劳务公司现象较为普遍,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能力低。由于我国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工程劳务企业时间较短,在发展劳务企业的同时,简化了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致使劳务企业资质要求较低,特别是注册资金要求较低,甚至部分劳务企业还存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劳务企业注册资金仅50万元,上百万元的很少,上千万元的更是凤毛麟角。致使劳务企业缺乏抗风险能力,根本无法适应目前建筑市场动辄上千万劳务费用的形势。 劳务公司开办门槛低,致使现在工程建设市场上有很多资质低、实力弱的劳务公司,绝大多数都是空壳公司。缺乏相应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更不注重对农民工的培训、安全教育和管理。这样劳务公司缺乏社会责任感,承担责任的能力非常低,加上管理混乱,容易出现所属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和维护,引发社会问题。 由于劳务公司的违纪、违法成本低,一旦出现问题,劳务公司采取的往往是将相应的责任推向总承包、业主和政府部门,甚至是一走了之,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过后再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改头换面后在进入工程建设市场。 农民工技术技能水平、安全意识不高。建筑业的农民工多数是“放下镰刀,拿起瓦刀”,职业技能水平很低。根据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联合调研组调查结果表明,建筑业农民工中的67.3%就业前在家乡没有接受过培训;进入建筑业后,除接受安全教育外,大多数农民工并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和法律培训;其持证上岗率仅为34%。而且,这些获得技术证书的农民工中,相当部分并没有真正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考核,职业技能并没有真正达到岗位的要求。 劳动力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低俗化社会形象和高强度工作不符合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是为了改善贫困的生活状态,对生产生活的要求比较低。随着时间的推移,80、90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占到60%以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力。新生代农民工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带着一定的传承,但是也有着明显不同的代际差异。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活跃,需求多样,其价值观、人生观、苦乐观与上一代农民工已经不同。原本我国社会形成的农民工低人一等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不被他们所接受。 工程建设行业的工作高强度、高负荷,农民工很难实现“体面工作”(“体面工作”最早由国际劳工组织局长索马维亚在1999年6月召开的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提出的,是指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农民工未能实现“体面工作”的主要原因是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为了提高收入,农民工需要加班,造成了劳动负荷的增加,当负荷超过一定限度,又造成了农民工的高流动性。 对劳务企业和劳务人员的管理存在体制性弊端。现行的总承包责任制及对劳务公司和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存在弊端,造成总承包企业的更加弱势地位。一旦劳务企业出现问题,往往需要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作为合同主体一方,劳务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培训工作的欠缺造成农民工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的差距。与其他行业相比,工程建设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近年来,市场供求形势发生逆转,“民工荒” 频繁发生,工程建设行业也面临着一线工人断层和断代的风险。由于多数农民工在进入工程建设行业之前没有接受过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专业技能水平低,质量、安全意识极为薄弱,甚至不了解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这种状况给工程建设行业埋下了安全、质量事故频发的隐患。 政策建议 转化劳务公司为专业承包公司。现行的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施工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经过市场的检验目前的劳务分包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病,由于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和合同关系,不直接面对施 工从业务人员,不能控制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发生,导致了数量众多的劳资纠纷问题。经过劳务分包,推高了建筑成本的同时,农民工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 建议取消劳务公司,建立专业化分包体制,可按照工种不同成立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瓦工等多个专业承包公司,直接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专业化分包公司应实行市场准入制,取消等级划分,公司的好坏,承接工程的大小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评判、认可。从而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层层转包,降低工程成本。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农民工素质的提高,是综合国力提升的重要标志之一。农民工已经成为工程建设行业使用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国家、社会、企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要统筹规划,要投入资金、人力、物力,明确主管部门的责任,行业协会合理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形成综合培训的合力。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中的相关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职业培训中的作用,鉴于工程建设行业农民工原有培训体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尝试建立一种适合目前本行业农民工培训的新模式。 建议实施的模式可简单描述为: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下,以行业协会为组织主体,以建设方、承包商和劳动者为培训资金的主要来源,专款专用,按照行业需求有计划的开展培训。可以在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中试点,通过上述措施提高参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质量意识,保障国家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总结试点经验后,向全行业推广。以上模式可以用图来说明。 完善劳务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的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劳动用工合同范本,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加强对劳动用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明确企业和工人的权力、义务、责任,纠正劳动关系虚置的现象,使所有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监督检查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劳务企业的管理,检查其与工人的合同签订情况,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用工未经培训持证的不准上岗,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准上岗。从而体现签订合同的严肃性,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管理合同严谨性,制定合同的必要性。 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完善社会各项保障机制,提高企业和劳动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社会维权援助、咨询机构,积极在劳务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减少和预防各类纠纷和争议,有效的避免“恶意讨薪”等影响行业秩序的不良现象出现,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 同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农民工融入城市方面下功夫,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消除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各种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将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社会保障、子女就学、住房等纳入规划,逐步实现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让他们从流动状态变为稳定状态,真正做到让农民工转变为现代产业工人。以和谐劳动的关系为基础,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摘自《施工企业管理》杂志2013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