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工程施工监理急待加强

时间:2014年03月04日
来源: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我国环保工程施工监理急待加强

发布日期:2012-9-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许振芹 秦冰 缪锋

环保工程施工监理在监督与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施工情况、确保"三同时"顺利实现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在环保工程施工监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急需引起关注并加以解决。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缺失。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期对环保不重视甚至缺失,因为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引起了不少纠纷。许多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发生了实质性的生态环境影响,甚至对周围生态造成了不可修复的破坏。在治污设施建设过程中,由于环保工程监管不到位,部分治污设施不按环评要求建设,工程完成后验收把关不严,导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质量差。

环保工程施工监理缺少行政监管。环保工程施工监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对报告书批准要求进行环境管理的项目实施监理。对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到企业建成、开始试运行前的施工期环境问题往往较少关注,给以后的环境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缺乏必要的环保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目前环境监理多是工程监理的一部分。监理由第三方承担,受业主委托,依据合同和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工程建设承包方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监察。施工监理人员经过环保监理业务培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污染可以做到有效控制。但大多数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人员缺少环保培训,对于环评中相关要求和内容不甚了解,项目施工和建设达不到环评要求。

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环保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制订、颁布环保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明确环境监理的职责、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做到有法可依,形成业主、监理、承包方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

第二,强化环境监理项目的监督管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环境监理项目提前介入,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加强对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建设地下排污管道等隐蔽工程的项目,在施工期间监理中,定期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三,建立对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尽快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理人员系统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