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对2012年度建筑企业等5类企业进行动态考核评价
山西将对2012年度建筑企业等5类企业进行动态考核评价 |
发布日期:2012-10-24 |
来源:中华建筑报 作者:记者/李晓林 姜桦 通讯员/马云平 关红智 记者近日获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该省建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和省外入晋建筑企业开展2012年度动态考核评价工作。 据悉,此次考核评价工作的范围为: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的企业(含中央驻晋企业);2011年10月以来,新批、升级的企业和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截至2012年10月31日,2011年度动态考核结论待定的企业;备案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且当年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有在建设项目或已完成项目任务的省外入晋建筑企业。 本次动态考核分资料准备阶段、考核评价阶段、形成考核结论三个阶段进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企业的申报材料、企业考核期的市场行为、初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专业部门的反馈信息和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情况打分,核定动态考核结论和诚信等级。考核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资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实地核查比例不得低于该类企业的80%;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企业,实地核查比例不得低于60%。 通过动态考核的企业,在资质证书上加注动态考核结论,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届满前,可不参加年度动态考核;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企业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初审部门应履行告知程序,企业被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对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企业,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销其资质;省外建筑企业在各市的考核结论全部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的,方可办理续期备案;有一项考核结论不合格或有项目而未参加当地年度考核的,清出山西建筑市场,两年内不予办理入晋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