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市场各有千秋 建筑发展动能仍健
■市场观测
专家认为,铁路投资建设投资虽然拉低了基建增速,但保障房建设、水利建设等将填补其对建筑业拉动作用的“空位”,使得建筑业发展仍然趋势向好。同时,随着9月份建筑施工旺季来临,加之保障性住房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趋于加大,对建筑业活动开展将会形成一定支撑
铁路止步“大跃进” 拉低基建增速
近日,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CFLP)发布的8月中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PMI)为57.6%,比上月回落两个百分点,其中铁路投资开始下降等对非制造业中的基建市场影响颇大,成为导致当月非制造业趋缓的主因。
之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延续下滑态势,1~7月累计完成2762.04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下降2.1%。这是今年以来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首次出现同比负增长。
从行业变化看8月份非制造业PMI数据,基础建设对于非制造业PMI的拉动作用回落明显,其商务活动指数为63.2%,环比回落6.1个百分点;新订单指数为55.9%,环比回落8.3个百分点,成为非制造业经济增速趋于减缓的主因。
对此,CFLP分析称,基础建设的市场需求回落,主要是受铁路投资开始下降以及部分行业基础建设投资增速放慢影响。在高铁事故影响下,铁路新项目审批和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均有放缓,这将会对未来建筑行业市场需求造成一定程度冲击。
事实上,由于商品房投资在实施楼市限购政策以来有所减缓,非制造业中建筑业商业活动指数一直存在下行压力,铁路投资的下降加剧了建筑业的活跃程度。
“近期铁路事故并不会影响高铁作为新兴战略产业的高度,铁路投资的下降可能只是暂时性的战术性调整而非战略性的方向性调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战略室副主任王元京表示:“一些事故发生之后,从安全运行角度,新的项目投资审批可能会更加谨慎,建设速度会有所降低,但是长期来看,建设投资的力度不会减弱。”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则认为:“铁路投资降低对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是正常的,随着铁路建设安全评估建设进度有所放慢,反映到对总体经济增速的影响上来可能要到明年,今年的经济增速仍然在可控范围之内。”
保障房投资建设异军突起
今年1~8月份,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已实物开工868万套,开工率86%(不含西藏自治区)。其中,开工率超过100%的有5省,分别是河北、辽宁、福建、山东、陕西。此外,还有14个地方开工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或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分别是:甘肃98%、宁夏97%、河南96%、山西94%、贵州9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1%、天津90%、湖北88%、吉林87%、江西87%、黑龙江86%、江苏86%、广西86%。
数据显示,开工率最低的是广东,只有66%;除广东以外,开工率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1个地方。其中,开工率不到80%的是上海和青海,分别为75%和73%;其余的分别是内蒙古85%、安徽84%、重庆84%、浙江83%、北京81%、湖南81%、海南81%、四川80%、云南80%。
“十二五”期间保障房建设资金投入达4.8万亿元。3600万套保障房在未来五年的资金需求分别为1.37万亿、1.08万亿、0.8万亿、0.79万亿、0.79万亿,五年累计需投入资金4.8万亿,超过金融危机期间4万亿的刺激计划。其中,2011年和2012年为投资高峰期,开工、在建、竣工的保障房均为五年中最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从2011年情况看,在建的1220万套保障房,超过1万亿的投资完成额可对冲商品住宅30%的投资下滑。压力测试结果显示:1.05万亿的保障房投资完成额如能完成,那么经济增长能够承受的商品住宅投资下滑幅度超过30%。而30%的下滑幅度意味着五大一线城市投资全部消失,30个大中城市投资下滑超过60%。
在合理的测试假设下,即商品住宅投资同比增长10%、商业地产投资维持2010年增速,那么2011年的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速仍可维持在30%左右,仍然是推动上游钢材、水泥及下游家电、装饰材料的重要力量。根据2011年保障房的开工与建设进度,我们认为保障房对冲商品住宅投资下滑及推动经济增长的“投资红利”效应将在三季度集中释放。
2011年1000万套、“十二五”3600万套保障房将成为未来五年最大的福利保障。
水利建设投资热火朝天
不久前召开的被称为有史以来最高规格的治水会议,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提今后10年水利年均投入1000亿元的目标更加明朗化。从水利部获悉,今年中央水利投资初步落实1134亿元,较2010年初的814亿元增加39%。各地也“多管齐下”,力图从财政、金融、土地出让收益等渠道,扩大水利建设资金盘子。
这次会议确定了中国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安排200亿元中央水利投资解决6000多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安排190亿元加快实施《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安排158亿元用于5500多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本次会议之前,中央出台了一项项惠及民生的水利政策。而地方如何跟进,形成与之呼应的配套措施,成为水利建设的关键之一;如何落实水利投资,又是关键中的关键。
笔者了解到,很多地方政府都下达了“死命令”:江苏省在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市、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辽宁省则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全额征收水利非税收入并全部用于水利事业发展,不得减征、缓征、免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对已有水利非税和工程水费减免缓政策的,从2011年1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财政统筹的水利非税资金要全部返还用于水利建设。重庆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时也明确规定,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出让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土地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用地收入,全部用于水利建设。
笔者还发现,各地今年不仅出台了财政水利资金投入的政策,而且,为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还明确了有数字、有比例、可量化的财政水利资金增加额度。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但这些投资中很大一部分资金需要社会投资,其中金融支持占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各地纷纷出台贴息、抵押、保险等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支持水利发展。比如,贵州、山西、海南、湖南、湖北、云南、甘肃等地都采取了不同的贴息优惠措施。
此外,水务、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也是各地鼓励的水利金融创新政策之一。据悉,北京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开展水务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务企业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务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务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笔者日前赴各地水利部门调研时发现,在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一黄金政策时,部分省区在提取比例的规定上实现了突破。除比例上浮以外,各地还对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水利资金的计提和统筹使用做了具体规定。浙江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安徽提出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云南提出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专项水利资金,确保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专项水利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0%,该项资金由省级统筹重点用于水源工程、“五小水利”等建设。 (本报综合报道)